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氨酚沙芬口服溶液的说明书

【药品名称】: 氨酚沙芬口服溶液
【商品名称】: 氨酚沙芬口服溶液
【药品规格】: 每毫升含对乙酰氨基酚43.3毫克,氢溴酸右美沙芬2.0毫克。
【药品成分】: 本品为复方制剂,每毫升含对乙酰氨基酚43.3毫克,氢溴酸右美沙芬2.0毫克。
【适应症状】: 本品用于缓解感冒引起的发热?咳嗽?头痛?咽喉痛和肌肉酸痛等症状。
【用法用量】: 口服。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:需要时可每6-8小时服用一次,一次15毫升(3瓶盖),一日不超过4.毫升(9瓶盖),或遵医嘱。瓶盖可做量杯用,每盖至刻线5毫升。
【不良反应】: 1.本品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头晕、上腹不适、口干、恶心、头痛、嗜睡、易激动、嗳气、食欲不振、便秘等,停药后可自行恢复。 2.以下为非常少见的不良反应,而且正确用药时不应发生,万一发生,立即停药并就医: 过敏反应(呼吸困难,气管痉挛,唇、舌、脸部肿大,假膜性喉头炎); 肝损伤(皮肤或眼睛发黄,恶心,腹部疼痛或不适,异常性出血或淤血,严重疲劳); 血液问题(极易或异常性出血或淤血); 低血糖(疲劳,饥渴感加剧,眩晕,或晕厥)。
【药品禁忌】: 1.本品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头晕、上腹不适、口干、恶心、头痛、嗜睡、易激动、嗳气、食欲不振、便秘等,停药后可自行恢复。 2.以下为非常少见的不良反应,而且正确用药时不应发生,万一发生,立即停药并就医: 过敏反应(呼吸困难,气管痉挛,唇、舌、脸部肿大,假膜性喉头炎); 肝损伤(皮肤或眼睛发黄,恶心,腹部疼痛或不适,异常性出血或淤血,严重疲劳); 血液问题(极易或异常性出血或淤血); 低血糖(疲劳,饥渴感加剧,眩晕,或晕厥)。
【注意事项】: 1.本品适用于干咳无痰患者,有痰患者(包括有痰但咳不出者)不宜服用。 2.肝、肾功能不全者与哮喘病人服用前请先咨询医师。 3.如发热超过3天或5天内其他症状无改善或者出现新的症状,则请就医。 4.避免与酒类同服,酒精与对乙酰氨基酚同服可增加肝损害的危险。 5.因本品含有蔗糖,且服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会使尿糖测试出现假性结果,糖尿病患者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。 6.服药期间谨慎从事驾驶、机器操作或其它危险性活动。对乙酰氨基酚/氢溴酸右美沙芬复方制剂可能会引起眩晕。 7.应避免与其它含对乙酰氨基酚的药物同时服用,一天内对乙酰氨基酚总摄入量不得超过2克。 8.勿超过推荐剂量服用。超量服用可造成恶心、呕吐、腹泻、腹痛、流汗、痉挛、思维混乱、心律不齐、神志不清、支气管哮喘、呼吸抑制等。发生药物过量时请立即就医。 9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10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12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3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4.尚不明确本品对3个月后的胎儿是否有害。如果已怀孕或是在治疗期间可能怀孕的妇女,请谨慎用药。尚不明确本品对母乳喂养的婴幼儿是否有害。12岁以下儿童请遵医嘱。目前暂无针对本复方制剂老年用药情况的数据。 15.勿超过推荐剂量服用。超量服用可造成恶心、呕吐、腹泻、腹痛、流汗、痉挛、思维混乱、心律不齐、神志不清、支气管哮喘、呼吸抑制等。发生药物过量时请立即就医。
【批准文号】: 国药准字H20090122
【生产企业】: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(国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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